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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我们一起为孩子选择更好的教育

    黄河人家     2019-07-18 15:35:18     浏览:15    回复:2    点赞:5
    发帖人:黄河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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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会议从五个方面全面规范部署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统筹招生规划, 确保招生工作合理有序,即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实行多校划片区域的小学、初中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学校,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公平。严控招生规模,实行均衡编班,确保起始年级不再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要求关注特殊群体,确保随迁子女、特殊儿童、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子女、贫困生等不同群体学生顺利入学。优化资源配置,科学优化中小学校布局、深化学区制改革、均衡配置城乡师资、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 确保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深化中考改革,确保高中录取公平公正公开。渭南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50%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到县校,临渭区瑞泉中学、经开区渭南中学40%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不得违规超计划、跨县市区招生。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所招的特长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所有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地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各县市区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积极适应高考改革,今年秋季开学,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控制在50人,并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此外,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职教招生,要求职普招生比例不低于4:6。
    同时,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资审工作,严肃纪律,全面落实“十严禁”,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上的工作部署,掌握政策界限,广泛宣传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积极稳妥地做好今年中小学招生各项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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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荔县老百姓有福气!教育局全面部署实施中小学招生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段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大荔县制订了具体招生方案:


    招生原则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建立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台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延缓入学或休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实施“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免试就近入学”。




    (三)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四)控制班额原则。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原则上按每班50人设置,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


    (五)公开、公平原则。推行网上“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接受社会监督。


    (六)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学校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各义务段学校要在县局的指导、协调、监督下,依照方案要求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入学的组织实施工作。


    入学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请初中七年级的须是2019届小学毕业生。已取得初中、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新生报名。


    (二)东城办、西城办行政区中小学入学条件


    1.户籍学生入学条件。具有城区户籍。须提供资料:(1)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2)居住证明(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2.特殊政策入学条件。(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4)长期扎根我县边远乡镇的优秀教师子女,(5)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子女。须提供资料:(1)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2)相关证件资料,(3)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3.住房学生入学条件。具有合法产权且实际居住的。须提供资料:(1)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2)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含廉租房合同),(3)按揭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但实际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网签)、交款票据、银行还贷流水证明、近三个月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


    自2019年起,城区住房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安排一名孩子在相应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4.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须提供四证:(1)居住证明,非大荔县户籍经商务工人员须提供由大荔县公安系统办理的居住证;(2)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5. 经商户子女入学条件。截止2019年8月31日,在城区经商满一年的。须提供资料:(1)学生本人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2)工商营业执照(连续满一年及以上,查验时仍登记在册且实际经营),(3)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三)我县其他镇的中小学参照城区中小学的报名资格和条件执行。




    就学次序


    (一)主城区公办学校就学次序


    1. 各学校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学生,有剩余学位招收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学生;


    2.尚有剩余学位,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接收学区内享受特殊政策学生入学;无剩余学位则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入学;


    3.尚有剩余学位,接收符合住房条件的学生入学,若入学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或没有剩余学位,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


    4.尚有剩余学位,接收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若入学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或没有剩余学位,方法同上;


    5.尚有剩余学位,接收经商户子女入学,若入学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或没有剩余学位,方法同上。


    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是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救援子女、公安系统、公派出国的专家或技术人员优先安排入学;凡不接受调剂的,原则不再安排学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主城区民办学校就学次序


    1.民办学校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符合城区条件的学生入学。若入学人数大于学位,依照公办学校就学次序要求进行;


    2.尚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县招生。


    (三)我县其他公民办学校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监委会分管领导、教育局、公安局、房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东城办、西城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大荔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主城区招生入学工作。监委会负责及时受理有关招生入学问题的群众举报,巡查、查处各部门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局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及时纠正和查处学校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公安局负责审核入学学生户籍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安排各派出所为全县义务段学校提供适龄学生信息,严厉打击阻碍招生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诈骗行为。房管局负责审核入学学生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入户学生房产证、不动产证等相关资料。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入学学生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广电局负责面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东城办、西城办负责做好招生期间辖区信访维稳和矛盾化解工作,并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的整治和监管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责任明确、精心组织、加大宣传。


    2.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切实做到“十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学生;严禁违规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校片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择校生;严禁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以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招收义务段学生,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严禁义务段学校以任何借口拒不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大班额学校、班级接收转入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新生报到后,各校要按时为每一位新生注册学籍,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学校不得为不报到的学生抢注学籍。


    3.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有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不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应根据情况送学生去县特教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由县特教学校安排送教上门,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


    4.坚持均衡编班。各义务段学校要统一举行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并邀请家委会、教师、监察室、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各校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5.建立预警机制。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城区生源的预测分析,及时对出现生源增加、学位供给紧张、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


    6.强化督查问责。各学校要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审核、复核和调查确认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防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群众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家长,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一经查实的公办学校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资格、调离城区、降职、免职等处理;民办学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7. 加强宣传引导。各城区学校从宣传之日起要设立固定咨询点,公布咨询电话和联系人等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直至招生工作结束。我县其他义务段学校要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向辖区内新生家长专题汇报近年来学校的教育教学实绩、师资配备、硬件建设等,并通过展板、部室、展演等,让家长切身感受学校变化,做好控辍保学宣传和入学动员,让学生就近就便入学就读。


    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266023  3266336


       监督举报电话:3266029




    更多详情敬请关注公众号luanfuwuz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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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龙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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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花闪闪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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